當事遊客稱,沒說過自己是旅遊公司負責人,也沒人提醒不能餵魚。旅行社則表示事先已告知。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一名中國四川遊客因在泰國雞蛋島上擅自拿食物餵魚被捕,該遊客有可能面臨至多1年監禁或不少於1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84萬元)罰款。該報道隨後引發廣泛關注。
6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多方求證了解到,該遊客確實來自四川,系宜賓人,在被當地罰款1000泰銖(約合人民幣184元)后,已於5月29日凌晨回國。
對於被罰以及由此引發的輿論廣泛關注一事,該遊客認為很冤,「根本沒人提醒不能餵魚」,此外,他反覆強調,「並非故意給中國人抹黑」。
旅行社:
身份系普通遊客 事先已告知不能餵魚
6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輾轉求證了解到,當事遊客周宏志(實為周鴻治)是宜賓市高縣人,在當地羅場鎮上經營某品牌摩托車生意。這次泰國之旅,也是該品牌摩托車公司組織的免費旅遊。根據周鴻治提供的電話,記者與組織此次旅遊的相關負責人寧女士取得聯繫,「我們一起約起出去耍的,共30多人,在成都一家旅行社報的名。」她表示,當時有幾百個人在海邊餵魚。「他運氣比較撇,那麼多人剛好就照到他正面了。」
隨後,記者聯繫到周鴻治等人所在旅遊團的負責人歐某。歐某介紹,「出發時,我們領隊和導遊上車就給他們說了(不能餵魚)的。」並且周鴻治的身份並不是被媒體所報道的「中國某旅遊公司負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遊客。「(他)不是旅行社的,他亂說的。」
對此,周鴻治則表示,自己並沒說過是「中國某旅遊公司負責人」這樣的話。
進展:
進警局上法庭 被罰一千泰銖已回國
歐某稱,5月25日事發后,周鴻治就被帶到了當地警察局。「做完筆錄他本來是要被關起來的,和我們合作的旅遊公司支付了10萬泰銖的保釋金后,就不用被關了。」歐某說,到後面開庭的時候,他又才去了一天,最後判他交納一千泰銖(約合人民幣184元)的罰款。事情處理完畢后,十萬泰銖保釋金也已退回。
歐某介紹,六天五晚的行程,周鴻治就耽誤了兩天:一天去警察局,一天去法庭。
對於何人組織周鴻治餵魚,歐某稱,不是旅行社和地接人員組織的,有可能是他的自行行為。歐某分析,島上有賣玉米的,有可能是他自己買來喂,且喂的時間比較長,也有可能是他被拍了正面,所以被處罰。
當事遊客:
自己很冤 沒人提醒不能餵魚
6月1日,記者見到周鴻治時,他正在店里招呼客人。談起幾天之前泰國之旅中的插曲,周鴻治有點哭笑不得,直言這將成為他一生中十分難忘的回憶。
據周鴻治介紹,5月25日13時許,他們在雞蛋島遊玩時,看到很多人在餵魚,他就用手中買來的烤玉米去餵魚,「後來被帶到了警察局,我當時根本不知道因為什麼事情,最後聽導遊說了才知道。」
「我覺得自己很冤。」周鴻治稱,當時根本沒有人提醒不能餵魚,也沒看到明顯的警示標語,否則不可能那麼多人都在餵魚。看到網上有很多人在罵他素質差、在國外給中國人抹黑了,周鴻治覺得百口莫辯,「我又不是明知故犯,我怎麼抹黑了?」
對此,與周鴻治同團的遊客姜先生證實說,導遊只提醒過大家不要被魚咬到了,但沒提醒說不能餵魚,周圍也沒看到明顯警示標誌。針對周鴻治和姜先生的說法,成都商報記者多次撥打當事導遊的電話,但均無人接聽。
業內人員:
許多出國事項 旅客不願意聽
成都新聞國旅-集美旅行負責人胡波在成都旅遊界工作多年,在他看來,周鴻治一事非常有警示性。「在出國游方面,我們在機場的時候都會有一個出團說明會,包括注意事項都會告知客人,不過很多客人不願聽,一旦出問題了,許多人就怪領隊沒提醒。」
胡波提醒,國內遊客出國游,一定要記住旅行社的注意事項,尊重當地習俗和法律。
成都商報記者 蔣麟 顧愛剛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