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亦稱打劫、行搶,是指以暴力或威嚇,奪取對方對某物之所有權的一種犯罪行為。

進行搶劫的罪犯被稱為「搶匪」或「強盜」。與盜竊不同,絕大多數的搶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

有時候會轉變成殺害被搶劫者的情況。

搶劫通常發生在都會區或郊縣、冷僻地區。在大部分的法律定義中,搶劫的詳細定義會依照不同的審判而有差異。

與侵佔、偷竊等其他竊盜種類的犯罪不同的是,搶劫帶有暴力的成份。

海盜就是搶匪的一種。武裝搶劫包含了武器的使用。車輛劫持(Carjacking)

是一種從被害人手中奪走車輛的搶劫,最近在美國這類的犯罪案件迅速增多。銀行、金鋪經常會成為搶劫的目標。

搶劫是對他人的財產權、人身安全的嚴重侵害,也徹底背棄人類文明價值,因此各國的刑罰皆極重。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中最嚴重的犯罪,故而對於所搶的數額沒有限製性規定,但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則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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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0條,任何人如偷竊,而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

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即屬犯搶劫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