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慣犯陳以恩在2016年7月時無照開車上路還酒駕,最後在台65線高架道路肇事,
撞傷員警陳昭宏造成他的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腿必須截肢,
事後酒測發現她的酒測值高達「0.87」毫克,如今判決出爐,不過這也無法補償員警所失去的人生了。
▼陳以恩在2014年就曾因酒駕被逮捕,可是卻也沒因此學乖。
2016年7月16日她在友人台北市的住處喝酒聊天直到清晨6點半,
之後開著母親的車無照駕駛上路開回桃園住處,
結果行經高架道路楓江路口上方時,沒注意到路上正在執行交通引導,
在警車後方擺放交通錐的員警陳昭宏,直接高速衝撞了上去。
▼陳昭宏的雙腿被兩車夾擊導致粉碎性骨折,手術歷經11個小時,
右邊小腿必須截肢裝上義肢,左膝、左懷也因骨折、肌腱斷裂導致嚴重影響運動、負重能力,
醫院診斷為未來完全痊癒可能性極低。
▼一審開庭時,陳昭宏在妻子和看護的陪伴下出庭,哽咽表示「一生前途都斷送於此」,
這起意外不僅讓他無法再執行外勤,也讓妻子必須扛起養家的責任,
日後的醫藥費更是沉重的負擔,要求法官重判陳以恩。
▼高院在2017年10月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陳以恩2年10個月徒刑,
同時陳昭宏也向肇事的陳以恩及車主陳母求償1918萬餘元。
雖然陳以恩母女對於事發經過沒有爭執,可是對陳昭宏住進特級、單人病房的必要性提出質疑,
同時表示一些項目不明或沒收據,精神撫慰金過高,
同時自己還必須撫育15歲、3歲的兒女和父母,恐怕無法負擔。
▼最後法官認為,陳以恩無照酒駕必須付上責任,陳母借出車子也有責任過失,
判定陳以恩和母親必須共同負陳昭宏的擔
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看護費、義肢等費用合計110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酒駕讓一名正值壯年的員警就這樣失去了一隻腳,
這樣的過失還敢質疑對方的索賠金額太高,真是令人傻眼。
希望台灣能夠立法嚴懲酒駕的行為,不要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