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與嫌犯同名被關17個月 福建男子獲14萬元國家賠償

  與嫌犯同名被關17個月, 福建男子接受檢方登門道歉

  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報道:因與一嫌犯同名,福建雲霄縣男子陳建忠,在公訴階段被廣東饒平縣看守所錯關17個月(詳見羊城晚報2015年1月30日A7版相關報道)。6月2日,在獲得清白1年多之後,陳建忠正式獲得檢察院賠付的14.8萬餘元國家賠償款,此外還獲得檢方出於人道主義的22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登門道歉,還我父親清白,我們家人對事件處理結果非常滿意。」昨日,陳建忠兒子陳天式如是稱。

  2013年8月,做蔬菜收購生意的福建雲霄人陳建忠,因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煙)罪在北京某機場被捕。公安偵查終結后移送檢方起訴,但在一審開庭中,另兩名同案人在法庭上卻指稱陳建忠「對不上號」,非他們認識的「陳建忠」;被提起公訴的陳建忠辯稱,自己有案發時不在案發地的新證據。之後,檢方以「證據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撤訴。在離開看守所之前,陳建忠被關押了17個月共540天。

  今年2月23日,陳建忠向廣東潮州市饒平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隨後饒平縣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並出具《刑事賠償立案通知書》。在申請書中陳建忠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檢察院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二是追究饒平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刑事責任和饒平縣檢察院辦案人員的錯案責任;三是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共計1758648.8元。

  記者獲悉,饒平縣檢察院最後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對侵犯陳建忠的人身自由按照2014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標準219.72元×540元/天=118648.8元賠付,另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但駁回了其他賠償請求。最終,陳建忠獲賠約14.86萬元國家賠償。不過陳建忠兒子陳天式補充稱,檢方還對其父作出了22萬元出於人道主義的生活困難補助,總計收到36萬元款項。

  當事人陳建忠表示,對檢方工作人員登門道歉的處理方式滿意,從此他將開啟新的生活。記者梳理髮現,在近年多起冤案的事後賠償中,陳建忠獲得的額外生活困難補助,屬國內首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