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一女子墜樓身亡 記者警戒線外採訪遭民警搶奪相機
記者通過軟件恢復的一張被刪除的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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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通過軟件恢復的一張被刪除的現場照片

  昨日中午12時許,一中年女子在鄭州市大石橋西南角百文眼鏡城內疑似不幸墜樓身亡。接線索后,記者趕往現場採訪。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警戒線外正常拍攝的記者竟被民警帶來的人強搶相機,並被民警威脅:「再不走,以妨礙公務拘留你!」

  記者隨後在近一小時的時間內,連續6次撥打110報警稱記者的相機被人搶走,可一直未有民警出警。在相機被搶一小時后,自稱百文眼鏡城保衛處的一名男子打通記者電話,將相機歸還。讓人疑惑的是,記者報警的手機號,咋到了保安手中?

  事發警戒線外採訪,記者相機被搶

  接線索后,文字記者和攝影記者兩人于下午1時許趕到百文眼鏡城內採訪。疑似女子墜樓地點位於百文眼鏡城院內西南角一棟高樓的南側。

  現場,不幸身亡的女子躺在樓旁水泥地上,警方在事發現場拉起了警戒線。在警戒線外五六米遠的位置,攝影記者吳國強掏出長鏡頭對現場拍照。而此時,文字記者則站在距離警戒線外五六十米遠的地方採訪目擊者。

  拍照時,一名身着警服,警號為103620的民警看到吳國強在拍照,就上前大聲呵斥說:「誰讓你拍照的!快把相機交出來。」此時,吳國強回應說:「我是報社的,來這兒採訪,並未在警戒線內!」

  即使如此,該民警依然呵斥吳國強,要求刪除照片。記者不同意,旁邊幾名穿制服的民警和協警五六個人就呼啦啦全圍上來,開始推搡吳國強並搶奪相機。「當時他們將我從3層台階上推下來,如果不是旁邊轎車阻擋,我肯定會被摔傷。即使如此,對方還是將我的相機搶走了。」攝影記者吳國強說。

  隨後,吳國強找民警討要相機。這時,一名身着警服,捂着警號的民警威脅吳國強說:「再不走,以妨礙公務拘留你!」被民警搶相機后,幾名自稱百文眼鏡城保衛處人員的男子開始拉扯推搡記者,並將記者推出院子。

  進展相機被搶,記者6次報警都無人出警

  相機被搶走後,記者于13時34分第一次撥打110報警,稱「採訪時,相機被搶走!」可報警后,一直無人出警,也沒有民警聯繫記者。

  隨後的時間內,記者又分別于13:39、13:45、13:57、14:08……5次報警求助。可時間過去了將近一個小時,別說民警出警,連警方反饋都沒有。

  在14:31,連續報警的記者接到了一個電話,是百文眼鏡城保衛處一名自稱毛姓的男子打來的,說要歸還相機。而當記者欲問自己報警的手機號咋到了他手裡時,對方匆忙掛斷電話。

  隨後,毛姓男子將記者相機拿出來,並歸還。當記者稱要搶相機的南陽路分局民警出面道歉時,毛姓男子說:「你們別找民警的事了,是我搶了你們的相機!」對該男子的說法,記者予以否認。查看相機內容,記者發現現場所拍照片已被刪除。

  律師搶相機刪照片屬於侵權行為

  事發后,目擊者說,墜樓后女子應是趴在地上的,120人員趕來搶救時,確認女子已不幸離世。「女子約四五十歲,手上戴有一條好像是醫院給病人佩戴的手環。」

  對於民警帶人搶奪相機的行為,法學博士、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權表示,法律未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別提是擁有新聞採訪權的記者,即使是普通公民也有權利拍下他們所看到的事情,別人是沒有權利阻止的。新聞記者,在警戒線外拍照,只要不涉及涉密等特殊情況,都沒有違反法律。

  「民警帶人搶奪記者相機,是一種明顯的侵權行為。如果造成相機損壞或人身傷害,民警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