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在一家糕點店相識,我在那裡做營業員,老公在做學徒學習糕點製作。

情竇初開的我們,日日相處,互生情愫,成為了彼此的初戀。
 

後來我們就在老公家隨便擺了幾桌,就把婚結了。

大肆鋪張,我們沒有那個條件,但我卻感覺到了滿滿的幸福。
 

結婚以後,我們在原先的糕點店繼續上班。

有了積蓄後,我們供了房,在城裡安置了屬於我們的小窩。

 

後來我們從糕點店辭了職,自己出來單幹,開了自己的糕點店,規模較小,典型的夫妻店,老公做糕點,我接待客戶賣糕點,生活簡單而快樂。
 

我們有了小孩後,我只能在家照顧小孩,店裡只好招了營業員。

小孩一歲時,我想了想還是繼續回店裡幫忙,相比招聘的營業員,我可是有絕對的優勢,本身做了這麼久,又是自己的活計,上心程度那肯定是外人不能比的。

所以只好請婆婆來幫忙照顧小孩,婆婆也很理解我們,剛說完第二天就來了。
 

我打算每個月給婆婆兩千元人民幣生活費。

我粗略算了算,生活用品什麼的我們都會自己買,這些錢就是些買菜錢。

其實在我們這個小縣城,有一千五也足夠了,多個五百算是孝敬婆婆,感激她幫著我們照顧小孩。
 

沒曾想,婆婆竟然嫌少,要我們每個月給她三千元人民幣(約一萬四千元台幣),不然照顧不來。

我簡直有點不敢相信,不過最終還是答應了,人都叫下來了,不可能為了一千元讓婆婆重新回老家吧!那樣指不定婆婆和外人會怎麼想我們。
 

只是自從婆婆在家做飯之後,餐餐都是饅頭、稀飯、麵條,頂多還有一盤酸菜,沒有一盤其它的菜,連青菜都沒有。

剛開始的幾天,我們覺得偶爾吃幾餐挺好的,可現在一連十多天,我有的時候都根本不想回家吃,直接在店裡拿幾個蛋糕就對付了。
 

我禮貌的說過婆婆幾次,每次跟我說好,但下一餐還是饅頭,連老公說她也是一樣。

我們無奈,只好商量讓婆婆回老家。

我們也沒有明著趕,對婆婆說,店裡有營業員,我自己有時間,今後自己會在家。

婆婆也很識趣,說第二天就回去。
 

第二天臨走時,想不到婆婆拿給我2500元錢,對我說,這些是我們給她的生活費,自己只用了其中的五百元,剩下的打算都幫我們存起來。

我才明白,老人家平時節儉慣了,看不得我們年輕人平時大手大腳的,還故意向我們多要了一千元,好幫我們存著。
 

我看著婆婆,淚流滿麵,哭著求婆婆留下來。

婆婆一心為我們著想,卻被我們誤解,我們真是太不懂事了。

不過後麵我還是勸著婆婆該花的要花,賺來錢不就是為了可以過更好的日子嗎?天天吃饅頭也不營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