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7日 星期一
「跟孕婦%%算3P嗎?」~O~O衝腦網友發問引論戰!底下神回覆腦洞大開..網:這串都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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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下港人!
身為一個下港人,蟲蟲衝腦也是很合理的。
關於孕婦算兩個人嗎這問題,我也略問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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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港人要跟大家分享一個有關"喂?警察嗎?這裡有一批網友好邪惡"的故事。
在這個性觀念開放的年代,人們多少都會對於各種事情有奇特的幻想跟疑問。
所以自然而然就產生了各種堪稱奇筢的問題以及回答...
在臉書上有個網友就貼文發問了...
(翻攝自臉書)
我的下港老天啊!這到底什麼問題???
真的太糟糕了吧這問題XD
底下的網友也馬上熱烈的回應這位腦中有蟲蟲危機的原PO...
(翻攝自臉書)
下港人覺得...先撇開問這問題的道德缺陷
平心而分析的話,我認為不算。
原因如下:
1.行為成立與否
如果以行為本身的定義來看,不算構成性行為。
我舉個例子吧!
你從戶外看到了台北101,這樣算去過台北101嗎?
(翻攝自痞客邦)
不算!
你必須要至少進大廳,才算是去過台北101
(翻攝自痞客邦)
所以就這點而言,行為不成立。
胎兒不能算在"P"裡面。
2.人的定義
要算幾P,就要先定義何為P。
P = People
以法律來說,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其權利能力、行為能力之發生、變更、消滅等,均應以法律規定。
而其中又有提到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所以出生前不算人。
而儒家則是認為:「仁者愛人。」
也就是有仁愛之心便為人,這是道德領域的定義。
醫學方面則是認為胎兒出生後12個月才會有自我意識,所以在這之前不算獨立存在個體(人)
所以綜合上述三點來看,還在孕婦子宮裡的胎兒不算人。
那麼你的性行為是與孕婦建立的,胎兒並不算人所以即使過程當中他/她在腹中等於是參與了,也不算一個P。
故得證,跟孕婦%%一樣算一對一。
以上就是下港人的看法,大家覺得呢?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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